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4、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7、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南京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