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去,要求变更财产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此,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后悔,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但必须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其次,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即使提讼也会被驳回。像你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