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了债务人的房产,胜诉但债务人下落不明,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房产。
1、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可以进行分割的房屋,执行时可先行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后,再根据义务人的生活居住必需情况及债权数额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取舍,对其中的部分房产依法执行。
2、如被执行所拥有的房产价值较大或面积较大又不能分割,而其所应履行债务数额相对不大,执行中则可以采用置换方式。如“以大换小”、“以远换近”等,即将面积很大的房产置换成能保证其最低生活必需的面积较小的住房;或将其位于中心地带价值较大的房产置换成位置相对偏远的价值较小的住房,用两者产生的差价来履行应尽还款义务。
3、以物抵债,即在执行中,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双方达成和解,以房产折价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