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主要政策如下:
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
2、原籍本市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市局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
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
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育龄妇女,一律不办。
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公安局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