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要分毒品种类,每个毒品种类有不同的数量要求。最高院对此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6.6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二款第
(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油五干克、脂十千克、叶及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