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外离婚判决在怎样在国内生效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对外开放和交流的增多,近年来跨国婚姻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离婚纠纷乃至由离婚引发的烦恼也在增多。前不久,市民王女士打算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然而让她大吃一惊的是,工作人员告知她正处于“已婚”状态,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经咨询王女士方才得知,她与前夫荷兰人亨利两年前在荷兰的离婚判决需申请我国承认,才能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昨天,苏州中院审结一起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案件。经过审理,依法作出裁定,对该荷兰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据悉,到目前为止,苏州中院受理的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案例尚不足10起。为何要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既然双方已经在国外离婚,为何还要申请我国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苏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A介绍说,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很多旅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外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后,往往认为既然获得了外国的离婚判决,双方间的婚姻关系当然即告终结。但外国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我国承认,否则双方在国内法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导致当事人可能无法再次在国内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被认定为重婚,而重婚系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从而使得当事人处于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之中。A向记者介绍了苏州中院最近受理的一个案例。甲男与乙女均为中国国籍,二人1985年在中国登记结婚。此后二人于1998年在新西兰协议离婚,并获得新西兰出具的离婚判决书,但双方均未向国内申请承认该判决。后来甲男与丙女(中国国籍)自2004年起确立同居关系。2013年1月育有一子,2013年3月双方在登记结婚并获中国驻使领馆认证。2013年10月甲男意外身亡,未留有遗嘱。乙女以甲男合法妻子的身份向人民提讼,要求分割遗产。丙女遂持新西兰的离婚判决书另向提起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之诉,要求确认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自新西兰作出离婚判决时即告终结。此案正在审理之中。看来,拿到国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还真得申请中国承认这一离婚判决才行。如何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那么,如何向中国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呢据介绍,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与我国有司法互助协议的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但实践中与我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承认。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外国离婚判决文书、外国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要经过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当然,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判决,但未向我国申请承认的,当事人仍可选择向我国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和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二者只能择一。对于已经或将来可能与外籍人士走进婚姻殿堂的市民,A还提醒说,为了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一方面要增强法律观念,对配偶所在国、双方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另一方面要提高证据意识,对于双方共有财产、日常大额经济支出等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最后,跨国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先小人后君子”,避免事后产生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