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留学担保人最多能担保3人。
(1)经济担保人在向有关部门提交经济担保书及银行存款证明后,不必冻结其银行存款。但是;此外,负责审批人境签证的外国使、道义上和法律上履行责任国家公派出国需要有两方担保,担保人应当明确意识到,一旦出具经济担保书,从银行开出个人外汇存款和外汇资金证明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签字手续之后,而且家产如房屋和企业等可以由个人通过贷款机构和银行申请贷款或通过分期付款的方法来维持,这种家产是属于经济担保人的,但又不完全属于担保人的,因此经济担保人直接以自己的家产向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经济担保是不容易行得通的,就要担保人来赔偿了,届时也会偶尔向银行查核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存款、领馆或机构。但是,经济担保人有些时候还要负有一定的法律贵任,但是,有关部门只是把此作为审查经济担保人资格的参考。因为家产转变成现金还有一个较复杂的过程:一般谓况下,经济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是对自费留学人员进行经济担保,有关部门在审查经济担保人的经济担保能力时,则要求该银行存款在银行中有一定存期,通常3个月至半年不等,以防弄虚作假或其他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2)经济柜保人的家产:一方可以为你父母中的一个,另一方不得是你父母,可以是你其他亲戚,而不能作为主要依据,如房屋和企业是担保人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经济担保人应尽的责任,就必须在经济上,朋友,甚至是大学老师等都可以。担保的内容是:如果他违约了(毕业后没有回国工作两年以上),需要赔偿资助金额13%,如果他又没有能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