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新居民携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审核所需资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交到现居住地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海宁市新居民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第二步新居民带上《海宁市新居民计划生育审核证明》、积分申请所需证明材料到新居民事务所窗口,申请积分入学。(须于6月30日下午下班前交镇新居民窗口。)
第三步经过新居民事务所窗口初步核实材料,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将收到两张表《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第四步新居民将《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以及积分所需材料填写好后,交给新居民事务所窗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