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中证人不出庭作证,其证言法庭是否予以采纳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经经人民许可,证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出庭作证而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可以根据质证情况来决定对其是否采纳。
2、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证人应该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如果不出庭的,对其证言应不予采纳。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