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用婚前的积蓄在婚后购买房屋的,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只不过是把财产的形式从储蓄变成了不动产。但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房屋,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入房产证,则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可以看做夫妻一方对自己婚前财产的处分,属于将自己财产的一半赠与了另一方。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