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遗失应当及时申请补发。现行法规没有限定补办的时间和次数。
驾驶证遗失未按规定办理补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将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分。
4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四)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