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讼的,应向递交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交通事故诉讼启用普通程序的话,其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批准。当然,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那么在上诉期间,一审裁判是不发生效力的,需要等待二审的判决结果。对于二审的判决和裁定,这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二审裁判作出之后,当事人即不能再行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