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退还彩礼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退还彩礼的情形,可以拒绝退还彩礼,不用在离婚协议单独注明,内容与一般情形离婚协议没有区别。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经民政局备案,如事后反悔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最好咨询下专业人士。我认为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就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则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或没有分割,应当重新依法分割。这样
最后的结果还是诉诸,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起草还是有问题的。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其次,如有小孩未成年的,离婚协议应定到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多少元,多长时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的时间;以及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止还是大学毕业;抚养费是否包括教育费、医疗费。还应约定共同所有的房屋、存款、车辆等如何折价、如何分割;财产分割款如何支付,需要过户的财产什么时间过户、如果存在未还清的贷款由谁承担等这些都需要写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