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人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罪司法解释内容主要包括:
一、关于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二、关于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六、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