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权利: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义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