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组织、胁迫、诱骗的行为。“组织”,是指行为人通过纠集、控制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或者以雇佣、招募等手段让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表演、残忍节目。“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立即实施暴力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冻饿、罚跪等相要挟,逼迫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按其要求表演、残忍节目。“诱骗”,是指行为人利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认知上尚未发育完全的特点,或者利用残疾人在身体上或者认知上的弱点,以许愿、诱惑、欺骗等手段使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按其要求表演、残忍节目。 二是,组织、胁迫、诱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除非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受胁迫和诱骗,需要全社会予以重点关注和保护。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由于残疾影响他们与外界的交往,能力和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而且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机会少,因此,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根据这一规定,一方面要促进残疾人就业,实现自身价值,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残疾人权益,对于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惩。 三是,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的是、残忍表演。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体演员深入群众,努力创作和表演思想性、艺术性统
一,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为广大群众所欢迎的优秀节目。国家禁止举办表演方式、残忍,摧残演员健康的,或者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招徕观众的演出活动。对于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的行为,应当依法禁止并予以惩处。这里所说的“”表演,是指营造凶杀、暴力等气氛的表演项目,如碎尸万段、刀劈活人、大卸人体组织等。“残忍”表演,是指对人的身体进行残酷折磨,以营造残忍气氛的表演项目,如脚踩幼童、人吃活蛇、蛇钻七窍、油锤贯顶、钉板打石、汽车过人、铁钉刺鼻等。这些表演节目与一般的杂技表演不同,杂技表演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不仅具有强身健体的作用,而且还常常颇具观赏性。杂技表演虽然也有一些惊险、离奇的动作,但是科学、文明地体现其自身价值,而、残忍表演以表现、暴力为内容,追求的是气氛,这些表演项目既催生了不良的社会风气,更严重摧残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