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费用来完成此项工作。不可抗力是指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水灾,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等。
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因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工程终止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损而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证据的种类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地交接班记录;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10、市场行情记录;
1
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
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