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普通累犯的成立前提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设立累犯制度的目的在于遏制犯罪人的再次犯罪。
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的刑法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这就是说,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较重的罪。
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以内。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