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去年8月份,我骑自行车外出时被一辆私家车撞伤。经交警机关认定:私家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办案交警告诉我先治伤看病,赔偿问题等伤好再说。我住院治疗四十二天出院,共花医疗费二万一千余元。出院后我回家休养至今一年多了,虽已伤愈,但除住院费用由车主垫付结算外,未获任何其他赔偿,车主及相关保险公司也没人来过问。那么像我这样车祸受伤,是等待人家上门赔偿呢,还是主动找对方索赔如果责任方长期不闻不问或搪塞拖延,我应怎样维权呢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作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等着责任方主动来向你赔偿往往是不现实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对于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事故,又复合着保险赔偿法律关系。 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虽然赔偿义务人对事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应依法予以赔偿。但就具有交强险的事故赔偿来说,赔偿的义务主体是多方的,赔偿的顺序是不同的。所以即使交警机关在事故处理中有先治好伤再处理赔偿的安慰,受害人也要明白,交警处理赔偿调解的前提是“全体当事人共同书面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有一方不申请,警察也没办法处理赔偿调解;人民虽说是为老百姓打官司的,但其民事诉讼却规定着“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你如果不去立案,法官不会主动给你来判决赔偿。 赔偿不是等来的,不要盲目的幻想和等待,那样往往只能走弯路,甚至超过了诉讼时效。一定要学会尽早用法律武器来维权,该时就,需要鉴定时就鉴定,索赔权益更多要靠自己主动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