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的诉讼程序要求,是要由审查后进行立案受理,立案后再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通知原告交纳诉讼费用。
实际上是不存在所谓“先交诉讼费再立案”的,这只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对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但可能内部尚需办理审批手续,不能马上给你受理通知书,为了避免当事人下次再专程交纳诉讼费,所以就要求当事人予先交纳的。
另外,按照规定,如果是劳动争议案件,或申请执行的案件,原告或申请人是不用预交诉讼费的。
诉讼费先交与后交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说明正式受理了原告的。但是,如果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经催告仍不交纳的,将按原告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