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何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何定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婚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到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之日为止的期间。包括婚姻当事人在离婚期间、一审判决未生效或在上诉期间,即使是分居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问题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应注意:
1、约定优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对家庭共有财产,应先析产,确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6、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有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修缮、经营并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于房屋,应根据下列居停情形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系一方在婚前购置或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则仍应归个人所有;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购买房屋时所享受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