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时,公诉人应认真倾听,随时注意辩护人的发问方式是否具有诱导性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以前比较有哪些变化。如发现辩护人进行诱导性的发问时,应及时要求审判长予以制止或纠正。对被告人已经发生变化的供述,应及时补充发问,纠正因诱导而导致发生变化的供述或及时利用手中的证据进行纠正,驳斥。对于辩护人对被害人、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问,如对被害人、证人当庭证词足以造成认定案件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休庭或要求撤回,补充侦查。如对案件的关键性问题采用诱导式发问,可能导致认定案件事实的变化,公诉人应坚决指出,请审判长予以制止或纠正;对于其他情形,公诉人可视不同情况酌情处理,要以庭审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为原则和出发点,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