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狱管理局相关规定,必要条件下服刑人员是可以回家的。
(2004年3月19日司法部令第88号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
办理特许离监,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监狱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罪犯离监探亲审批程序批准。
对特许离监的罪犯,监狱必须派干警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
建议你去当地省份的监狱管理局网站查看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