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危险公共驾驶罪的案件中,最轻微的刑罚通常是处以拘役,同时罚金作为附加刑。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且行为人具有明显的懊悔和纠正过错的意愿等,那么其所面临的拘役判决的期限便有可能相应减少。例如,甚至可能仅仅被处以一个月的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