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其虽通过协议对赡养义务进行了约定,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为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予以免除。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通过约定来加以排除和限制的,虽可变更赡养方式,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该案中两兄弟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人为的将两老人分开赡养是违背社会公德的,且其通过协议的方式企图对一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也为法律所不容。虽然两兄弟认为自己已经通过分别赡养老人的方式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但其仅是对父母一方尽了赡养义务,对另一方的赡养义务却不能因此而免除。所以其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其对父母均应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