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在国外拿到的结婚证,需要在文件出具国家进行公证,在中国拿到的结婚证明,可以到中国公证处公证,所以,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1、要求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过婚的人,或因离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关系已经消除,就是无酿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这个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所以这样的涉外婚姻结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2、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