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本人可否符合生育二孩的政策,否则就是违法生育,具体可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夫妻,由本人提议申请,经夫妻两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准许,能够安排生育
第二个娃儿:
(一)
第一个娃儿经设区的市(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两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三)夫妻两方均为独产娃儿的;
(四)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产娃儿的;
(五)二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娃儿,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中女方属乡下人口,除适用本条例
第十五条的限定外,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由本人提议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准许,能够安排生育
第二个娃儿:(一)只生育一个女子的;(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三)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并确诊,同胞弟兄中只有一个有生育本领的;(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拥有边境居民证且持续寓居10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