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查管辖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是否有管辖权来确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管辖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