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经过相应法律程序,当事人需要到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也有许多步骤。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及网站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状,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4、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
8、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9、受案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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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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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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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形式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状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