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你可以到检察院、行政进行检举或控告。由于警察行为给你造成财产损失的,你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给予赔偿,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你的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你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你还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