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劝你们这些缓刑人员莫存侥幸之心!不要没有悔罪态度!不要忘了你们是罪犯!只是法律宽大处理,让你们在社区服刑!实行手机定位是确保区域内活动的举措!必须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四)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