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进行转学办理:未在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以及未取得电子学籍者;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者;本科第五学期、专科第三学期以后的;不同学历层次之间者;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转出学校专业录取分数低于转入学校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免费医学生、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专项生、保送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等;处于休学期间者;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应予退学者;转学时涉及转专业,而该专业属于限制转专业范围者;已转学一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