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边境同行证办理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凡符合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受理条件,且经公安机关确认,不属于不宜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的公民,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后,即可当场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
2.设有保卫(人事)部门单位的员工,持相关的申办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未设有保卫(人事)部门单位的员工以及本市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持相关的申办材料,一律到户籍地(暂住地)公安分(县)局申请办理。
3.《边境地区通行证》一人一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办理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4.签发《边境地区通行证》时,边境地区名称只填写到地市级,不填写到地市以下的县级。对申办人要求前往不同省份边境地区的,按照不同省份分别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边境地区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申请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可以网上下载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