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包庇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包庇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的对象必须是反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归案或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分子,以及已经被逮捕、拘留或被判刑劳改而越狱脱逃的犯罪分子。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和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4)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