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报案笔录需注意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不能随意使用《询问笔录》代替《报案笔录》。在公安工作中,不是所有的《报案笔录》(尤其是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的报案笔录)都能够作为证据,《报案笔录》只有出现报案人或相关人员举证犯罪嫌疑人时,才能告知诬告的责任。而《询问笔录》是7种证据之
一,它必须明确告知被询问人作伪证、隐匿罪证或诬告等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
(2)尾部的法律手续应该明确,注意签名捺印要规范。
(3)因为是最原始的案件材料,所以相关案件要素要询问清楚,记录要具体详细。如果报案人对其中某项内容不清楚或不确定,也要如实记录。
(4)《报案笔录》作为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
一,立卷归档时归入诉讼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