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条的有效期分两种情况:
1、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两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提讼;
2、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由于借条是发生借贷关系的凭证,因此,借条的持有人就是当然的债权人。你家在借款时写下了借条,但在还款时却在债权人找不到借条的情况下,把钱还了回去,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民间帐目清好弟兄的习俗,又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犯了大忌,一旦债权人(那个朋友)否认收到还款的事实,反而以借条为证据向你们、乃至人民提出要求你们还款的主张,你们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岂不冤枉!因此,你可以继续跟债权人(那个朋友)索要借条,或让其给你书写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你的数额为某某元的还款的收条,以做为你还款的证据,即使将来发生以借条为由继续向你要钱的状况,你也完全可以凭借手中掌握的收条对抗其恶意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