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传销组织中的传销拉到一俩个人怎么判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构成犯罪,不予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一、关于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多个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组织后,继续从原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活动的实施、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