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打孔盗油行为应该如何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设备、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的“正在使用中”是指易燃易爆设备一旦经过验收,正式交付或投入使用。已经交付验收,即使尚未使用,也认为是正在使用中。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