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要去做伤残鉴定看具体的伤残级别。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损害赔偿的项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6条规定,具体包括:
1、医疗费。按医院凭据支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进行并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自己承担。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误工日期以单位、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如误工者的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以上者,按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则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