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到办理的离婚手续,是由配偶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提起的、由人民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以及财产如何分配、抚养权归属等进行判决的过程。
离婚的程序是:
1、到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收到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3、定期开庭。
4、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5、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6、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