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是正常程序,传票不送达就无法将程序进行下去。但民诉法中送法方式有很多种,公告送达是其中一项最有效最省事的方法,缺点是执行程序中,被告会以自己并未下落不明而抗辩。这就要求公告程序做得较具体慎重全面些。但让原告开具社区证明不是必经程序,社区也没义务开具,一般来说可上门送达传票,并至社区了解被告下落。当然现在办案压力很大,当事人自行也可收集一些证据的。建议你将社区反馈你的情况告诉承办法官,并书面申请调查函,陪同法官一起去送达传票,这样诉讼程序就可进行下去了。这样讲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