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注意,前提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的;另外,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证据包括: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需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