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因此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不合理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