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越级不会被拘留,也不会被接待。从2014年5月1日起,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不受限制。
二、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的办法》第四条 人提出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人采用形式提出事项,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