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正确确认共同参与人是否是共同犯罪。我们认为,对参与人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犯罪构成的要件及共同犯罪的要求,首先确认各参与人是否共同犯罪。如果是共同犯罪,共同参与人才能对共同的犯罪结果负责,或者进行主、从犯等的划分,做到罚当其罪如果不能认定共同犯罪,共同参与人就应当各负其责,有的可能还不构成犯罪。
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就在于: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因此,每个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都必须以他对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犯罪故意为前提,也必须以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前提,共同犯罪人都不应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有些伤害案件,形式上几个行为人都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但彼此之间并无意思联络,其中一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时由全体参与人承担责任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