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判令被告赔偿的数额超出原告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就是额外赔偿。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条文规定得显得简单了一点,但也不能说“本身根本没有提及损害要件,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精神损失作为一项赔偿事由,不需要通过惩罚性赔偿来物化精神损失。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规定的条文,无需存在损害事实,就能诉诸‘十倍赔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特点是法律很多来源于法官的判例,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其直观的语义来看,英美法系国家早就有了。一般认为,英美法系国家就是英国和及其地的法律体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个不是我们发明的,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2015年大修后规定得更明确、具体。这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污蔑、诽谤,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给予与物质损失同等的金钱赔偿待遇。现在就不同了,最早是250多年前吧英国一位法官判出来的。起初、详尽,应该说只要逐字读一遍、诬告、之类使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的案件。原因在于赔偿制度难以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予以补偿,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赔偿受害人实际物质损失时,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也予以物化: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违反本法规定。(
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第二款的文义是有赔偿请求权者同时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而该条
第一款规定的赔偿是需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