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伤残军人优抚实施办法,抚恤金发放每年上半年元月份发放,下半年七月份发放。这主要是为了减少次数,提高效率,便于管理。
优抚是地方事务,退伍军人也属地方人员,而民政局正是管理这项工作的部门,管理这项经费的,当然得找他们领。
贫困伤残军人住院交不起只能自己想办法,政府只能帮你解决那部分优抚金。
民政局职责中其中一项: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实施办法;承办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还有抚恤费半年发一次也是地方民政部门通过会议研究的,如果你因为住院交不起钱,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给予帮助,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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