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的,人民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不涉及财产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