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是可以维权的,当事人户口所在地集体,是没有权利注销当事人的户籍的;
2、建议当事带上本人原籍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处出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及时间);
3、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录户口即可;
4、在当事人原籍地的村(居)委会主任无理由拒绝出具该介绍信的,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向当地的人民维权。
《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