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现行《车辆管理所办理》第69条的规定,改变、更换或者改装不得变更的事项的,滞留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相关法条:《车辆管理所办理》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第三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本办法规定允许变更的登记事项以外,其他登记事项不得变更。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改变、更换或者改装不得变更的事项的,滞留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